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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消费维权第二次信息披露
信息来源:  作者:   更新时间: 2018-11-16 15:48:44

 房地产中介消费维权第二次信息披露

一、被披露经营者名单

房山近期投诉比较多的房地产中介企业名单

(数据采集时间:2018年6月21日-2018年10月20日)

企业名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经营地址

工商部门受理投诉数量

企业自行和解投诉数量

调解成功率

北京爱佳心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91110111MA00C6RE5Q

北京市房山区书院南街12号院2号楼1层115

36

0

72.22%

北京东胜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91110115772586101L

北京市房山区书院南街13号院2号楼7层739

14

0

92.86%

北京我爱我家华熙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五十二分店

91110111MA0193F86J

北京市房山区天星街1号院16号楼6层707

12

0

91.67%

北京汇鑫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91110111082816889P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C2280

8

0

62.5%

北京巧克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91110111MA00F1B87C

北京市房山区广阳新路7号院1号楼2层2-203

6

0

0

北京万里鹏飞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91110111MA01A0DJ01

北京市房山区天星街1号院14号楼10层1116

4

0

0

北京昊鑫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十分公司

911101117899943986

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南关大街35号14号楼三层302室

3

0

66.67%

北京联谊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91110111306514979G

北京市房山区辰光东路16号院8号楼8层802

3

0

100%

二、存在问题

1.消费者与中介公司签订租房合同,合同到期后,商家不予退还押金。

2.消费者与中介公司签订租房合同,因出现屋内设备损坏,或屋内漏水等问题,且中介公司不予维修,导致消费者要求退租,商家不予退还房租及押金。

3.消费者与中介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最初约定“押一付三”,后销售人员引诱消费者更改合同为“押一付一”,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消费者办理互联网金融贷款来交付房租,若消费者发现合同问题不予签订新合同,则商家要求消费者预付一年的房租。

4.隐瞒房屋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一些中介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前,没有告知所租房屋的实际情况,待消费者入住后,才发现所租房屋是隔断房或是存在其他安全隐患问题。

5.消费者与中介公司签订租房合同,合同到期后,消费者提出退还押金的要求,中介公司销售人员以向公司进行上报为理由收取消费者手中的合同,合同收走后便不予退款。

典型案例:

今年月,消费者反映自己在北京爱佳心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接受房屋租赁服务,起初商家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合同规定付款方式为“押一付三”;后销售人员再次告知消费者可以更改付款方式为“押一付一”。消费者查看新合同后,发现该中介公司实际上是为消费者办理互联网金融贷款来支付房租,故消费者不同意签订新合同。中介公司遂要求消费者缴纳一年的房租,否则不予提供租赁服务。消费者对此不认可,要求退款,商家拒绝退款。

房山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接到该投诉后,及时找到商家,与商家沟通调解,使商家退还该消费者租金7500元。同时执法人员不断督促商家为其他反映情况的消费者办理退费,最终商家为多名消费者办理了退款手续,为消费者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

三、消费提示

工商部门提醒您,接受房屋租赁服务时您应当注意以下这些情况:

1.谨慎选择房屋中介公司消费者在选择房屋中介公司时,应尽量选择规模较大的、连锁的、经营时间较长的大品牌房屋经纪公司。

2.要注意签订正规的租赁合同。消费者在接受房屋租赁服务时,一定要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租赁合同,签字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所约定的内容,确认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内容与合同内容相吻合。并妥善保存己方合同和各种消费凭证,以便发生纠纷时提供证据。

3.确认商家是否有相关资质消费者在接受房屋租赁服务前,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并了解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资质。确认该商家执照信息,是否在工商部门有注册信息,确认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与其实际经营项目是否相符,确认商家是否有住建委、房管局等部门的备案信息。确认商家执照住所与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一致。

4.不要贪图小便宜切勿轻信“零中介费”、“低价”等宣传,接受服务前,应当核对房屋内设备情况,对于销售人员提出的具有诱惑性质的条件,应当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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